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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题
发布时间:2020-03-09 阅读:870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资料

绪论

一、    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多选]中国共产党在思想理论建设中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之魂,是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论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四个方面: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1)         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科学、最先进、最严密的思想体系,是人们认识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

(2)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决定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性质和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集中体现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的利益和愿望、能够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有着很强的包容性,具有强大的感染力、亲和力、凝聚力。

(3)         中华民族形成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是中华民族生命机体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4)         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了当代中国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涵道了人生态度、社会风尚的方方面面,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多选]只有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才是凝聚和统一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思想的有力武器,是维系社会团结和和睦的思想纽带,是推动社会全面发展的精神动力指引社会前进方向的精神旗帜

[多选]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利于指导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有利于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和教育人民,有利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全社会的凝聚力量,有利于鼓舞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昂扬斗志,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多选]中共十七大特别提出,要“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

[单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引领做人成才的根本方针,是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中心环节和根本要求。

二、    人生的责任和使命

[单选]人生的责任就是作为人生应该做的事情。其要义是指,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个人,要对社会、他人和自身做所应做的事,承担所应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使命。

[多选]20世纪上半叶,救亡图存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是我国人民的历史使命。

[论述]当今时代,我国大学生的历史使命具体可概述为以下三个方面:

(1)         继往开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代大学生要担当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任,实现百多年来梦寐以求的国家富强、人们幸福的爱国理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当代中国大学生应该有强烈的使命感、刻苦努力学习、培养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使自己成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做新世纪中国有脊梁。

(2)         勇于创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当代大学生更应该成为中华文明杰出的继承者和创新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自己的智慧、力量和责任心,投身于创新实践中,承担起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责任,以自己聪明才智为中华民族发展史续写新的光辉篇章。

(3)         积极努力,为世界和平发展、人类社会的进步事业作贡献。人类社会的发展速度令人瞩目,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之中。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同时,世界也很不安宁,机遇和挑战同在。当代大学生理当有为人类和平进步事业做贡献的历史使命,在未来的人生奋斗中自觉地担当起为世界和平进步、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的光荣使命。

三、    自觉践行道德和遵守法律

[多选]道德法律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系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社会规范。

[单选]道德规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力量来起作用,靠他人或自我的褒贬、靠纯粹的精神力量来起作用。

[单选]法律规范人们必须如何行为。法律规范靠国家机关的强制力保证实施,靠奖惩、靠精神的力量,更靠物质的力量来起作用,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简答]社会主义的道德和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补充,表现在: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是对人们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有力保证和依靠。社会主义法律的许多规范直接表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是执行社会主义法律的基础。一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是从不道德开始,从小恶到大恶,由违犯道德规范到违犯法律规范。因此,遵守道德规范,对预防违法犯罪有着积极作用。

[多选]攀登道德境界的过程能够丰富、充实人的内心世界,帮助人更好地认识社会现实,调节人与人、人与集体和人与社会的关系、激励人不断向上

[简答]法律规范体现了绝大多数人(包括统治者)的意志,对人有制约力,更具有善的功能:一方面,法律体现这个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用以调整社会关系、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法律在此借用国家力量来强制规范人生。另一方面,法律规范要有实效,不仅表现在法律推行手段的强劲有力上,而且表现在法律内涵更具有保障绝大多数人的生命权益的性质上。

[单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表现为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反映的是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第1章     坚定科学的理想信念  

第一节  理想信念及其作用

[单选]理想信念是人类特有的精神现象,是人们心灵世界的核心。

[单选]有无科学而崇高的理想信念,就像是一道分水岭,把高尚充实的人生与庸俗空虚的人生区别开来。

[多选]科学的理想是人生的奋斗目标前进动力精神支柱

一、    理想信念的含义

[简答]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首先,理想作为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对现实生活的超越。理想来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其次,理想作为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想象和设想,与无法实现的臆想和空想有根本的区别。

[单选]信念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态度。

[多选]信念是人的认识情感意志的统一体或“合金”。

[简答]理想和信念是密切联系的,它们是同一种人类精神现象的两个基本侧面:任何信仰都包含着信念和理想两个基本方面,它们分别是这一信仰的基本信条和这些信条在奋斗目标上的具体体现。人类生活在世界上,对于自身所处和世界,对于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总是有所把握和相信、有所期待和追求的,这其实就是人类的信仰现象。其中,人们对世界和自身及其关系的把握和相信,就是信念,而他们对自身未来发展的设想和想象,就是理想。理想与信念是联系在一起的。理想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其实就是人的信念,就是人们所相信的观念和秉持的理念。追求一种理想,就意味着相信这种理想是正义的并且能够实现,而这种相信本身就是一种信念。

[简答]简述理想信念的基本特点:

理想信念具有思想性与实践性。它不是停留于主观领域,而是进入人们改造世界的活动,化为人们行动的热情和意志,成为一种实践的力量。

理想信念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理想信念正是在现实变化的考验中变得更加完善、更加坚强的。僵化不变、脱离现实的理想信念往往是最脆弱的,它经不起现实变化的冲击。

理想信念具有多样性和共同性。由于成长环境和性格等方面的不同,人们会形成不同的理想信念,从而使理想信念具有多样性。

[多选]人们的理想信念存在内心深处,属于一种精神现象。但是,它又不只是一种纯粹的主观现象和静止的精神状态,而是一种包含着行动意志的复合现象,是一种从精神向行动的转变过程

[单选]理想信念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推动人生实践和社会生活的巨大力量,就是由于它具有实践性
[多选]面对理想信念的多样性,一方面,我们要承认这是正常的现象,不强求一致;另一方面,又要看到,在一定有的社会中,人们的各自理想信念有相同之处,从而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

[单选]一个人所拥有的许多理想信念在大小和层次上是不同的,有的处于最高的层次,有的处于中间层,有的处于最低层。它们各安其位,形成有序的系统。其中,高层次的理想信念决定着低层次的理想信念

[多选]根据人们的社会生活的领域将理想信念大体划分为以下四个类型:首先是生活领域的理想信念。其次是职业领域的理想信念。再次是道德领域的理想信念。最后是社会领域的理想信念

[多选]职业的理想和信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希望自己选择一种理想的职业,找到一个理想的工作;二是希望自己在工作中和职业活动中达到理想的境界,取得理想的成绩

二、    人生需要理想信念

[论述]  人生应该具有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这是国家和社会对个人的要求,也是个人本身的需要。理想信念对于人生至关重要,它在人生实践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理想信念是人生的精神向导

理想信念是人生的定向机制,为人生指明奋斗的方向。理想信念的一个主要的作用,就是能够向人生提供目的和意义,向人生指明追求的目标和前进的方向。

(2)理想信念是人生的精神动力

理想信念能给人生一种推进的力量,为人生实践提供动力和毅力,是人生的力量源泉。一个人有了自觉的理想和信念,就会立场坚定,方向明确,意志坚强,热情高涨,精力旺盛。

(3)理想信念是人生的精神支柱

人的精神世界犹如一座大厦,缺少支柱就会倒塌,而理想信念就是人生的精神支柱。理想信念的支撑作用往往是在困难的时候、在严酷的考验中得到体现的。

第二节                      科学的理想信念

一、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想信念

(简答)简述马克思主义信仰或理想信念的特点:

(1)         现实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一个物质的世界,只有一个物质的世界,除了人间社会之外并不存在什么神灵的世界或天堂地狱,因而主张在这个唯一的现实世界中追求有意义的人生,而不是离开社会、离开世界去追求想象中的天堂幻景。

(2)         科学性

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是以科学为基础的,与科学的发展相一致的。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有其自然科学的基础,但它不是一种自然科学,而是一种世界观的科学,特别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

(3)         崇高性

信仰现象十分庞杂,不同信仰的精神境界和济世胸怀有所不同。相比之下,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的精神境界和救世胸怀则崇高、博大得多。它追求的不是单个人的解脱,而是所有人的解放即人类的解放。

(4)         健全性

马克思主义既不追求世外桃源和太多幻境,也不诉诸狂热、迷醉等非理性手段来追求理想目标。这使它比一些其他的信念具有更为健全的性质。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共同的理想信念

[简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共同的理想信念,它的基本内容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它集中了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的利益和愿望,是保证全体人民在政治上、道义上和精神上团结一致,克服任何困难,争取胜利的强大精神武器。

(1)         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2)         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3)         坚定对党的领导的信任。

三、    共产主义是人类最崇高的理想境界

[单选]社会主义是经过长期的发展,在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最终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转变。

[单选]实现共产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

[单选]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就是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

[单选]共产主义社会是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

[单选]共产主义社会,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产品极大丰富,人们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消费资料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单选]在共产主义社会,劳动不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

[简答]简述社会主义远大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着内在的联系。它们是阶段性理想与最终理想的关系。邓小平指出:“我们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在不同历史阶段又代表着那上阶段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奋斗纲领。”我们现阶段的奋斗纲领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现阶段共产党人的理想,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这一理想是迈向共产主义最高理想的一个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华民族走向共产主义未来的必由之路。

第三节    确立和践行科学的理想信念

一、在学习和生活实践中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简答]大学生在确立自己的理想信念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把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结合起来。不论是生活理想、职业理想、道德理想还是社会理想,都是与相关的信念结合在一起的。

(2)把个人的理想信念与社会的理想信念结合起来。个人总是存在于一定社会之中的,当代中国的大学生在确立自己的理想信念时,不能脱离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

(3)学会对不同的理想信念进行辨别和选择。在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思想影响,特别是现代社会中,多种价值观并存,良莠不齐,都在影响人的心灵,这些价值观念往往都以理想信念的面目出现,但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差别,不仅在境界的高低,眼界的宽窄等方面有所不同,而且在是非之别、正邪之辩上也不同。人们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如果没有自觉选择的能力,就会随时受到不科学的观念影响,也会不知不觉地成为某种不良信念的俘虏,甚至成为某种邪教的殉葬品。当代大学生在确立自己人生的理想信念的时候,要运用自己的智慧,掌握正确判别的标准,对不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要进行比较和鉴别,选择科学的、崇高的理想和信念。

二、把理想信念化为追求的行动上

[简答] 追求理想的实际行动是理想信念的应有之义:理想信念不是一种封闭的精神状态,而是一种全心全意的投入,它总要表现在行动上。离开了追求理想的实际行动,理想也不在为其理想了。

而且,只有通过追求理想的实际行动,理想才能化为现实。马克思主义说过,理想本身不能实现什么,为此还需要掌握实践力量的人。美好的理想若是停留在头脑中和口头上,那它只是一种不结果实的花朵。

最后,只有实际行动才能体现和确证一个人的理想信念。看一个人是不是真有理想,主要不是看他主观上是否有美好的愿望和想象,而是看他是否在实际行动上为追求理想而奋斗。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追求理想过程中的问题

[简答]充分认识理想实现过程的长期性、曲折性和艰巨性,理想实现的长期性是对人们的耐心和信心的考验,对此必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理想的实现具有曲折性。通向理想境界的道路不是笔直的。而是充满了曲折。正由于曲折,追求理想的道路才更加漫长。

理想的实现具有艰巨性。尽管不同的理想实现的困难程度有所不同,但是总的来说,任何一种理想的实现都不是轻而易举的。

[论述]正确看待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走出片面性的误区。

人们在确立理想和追求理想的过程中,会感受到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特别是青年大学生走上社会的时候,往往更强烈地感受到这一点,从而引起思想上的困惑和情感上的波动。因此,正确看待这种矛盾是必要的。

一方面,要走出“以理想来否定现实”的误区。在社会生活中,当人们感受到理想与现实的矛   有时不能正确地看待,看不到二者的统一性,而把二者对立起来。其中一种倾向就是用理想来否定现实。有的人用理想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现实,有的人用理想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现实,当发现现实并不符合理想的时候,就会对现实大失所望,甚至极为不满。这样发展下去可能会导致对社会现实全盘否定,逃避或反对现实社会。

另一方面,要走出“以现实来否定理想”的误区。在把理想与现实对立起来的误区中,还有一种偏向,就是用现实来否定理想。当他们发现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时,不加分析地全盘认同当下的现实,对于现实中一些消极乃至丑恶的现象不愤怒、不斗争,甚至与之同流合污。

之所以会出现这些误区,从思想方法上讲,就是由于不能辩证地看待和处理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理想与现实本来就是一对矛盾,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它们是对立的;另一方面,它们是统一的。现实中孕育着理想,形成着理想,包含着理想实现的条件和因素。理想来源于现实,包含着现实的因素,并且将来会变成新的现实。因此,不仅要看到理想与现实矛盾冲突的一面,还要看到它们相一致的方面。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把握二者的关系,不因为现实中遇到这一矛盾而产生偏颇的思想认识和态度。

第2章     倾注对祖国的忠诚与热爱  

第一节    爱国主义是宝贵的精神财富

四、    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

[论述]什么是爱国主义?简而言之,爱国主义是人们对自己的祖国的深厚感情,是对自己祖国的一份责任,是将个人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调整个人与国家、个人与民族关系的道德规范,是一种重大的政治原则,是鼓舞和凝聚各民族的精神支柱。

爱国主义最基本的内容是对祖国的忠诚与热爱。爱国主义之所忠诚、所热爱的祖国,是国土、国民和国家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因此,爱国主义必然以爱故土、爱人民和爱国家为最基本的内容。

热爱故土山河是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为我们国土的富饶美丽而赞美、热爱她,是爱国的表现;不因为我们国土的某些不尽如人意而鄙视她、离弃她,而是关心她、建设她,同样是爱国的表现。

热爱人民是爱国主义的集中表现。没有人民的祖国是不存在的,离开人民来谈爱国是毫无意义的。历史证明,所有爱国者都是热爱自己的人民的。

热爱自己的祖国是爱国主义的必然政治要求。我们每个人的发展都是同祖国的发展和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爱国家应成为爱国主义的重要政治内容。需要指出的是一个历史范畴,我们提倡的爱国家并不是爱任何性质的任何国家,而是爱由先进阶级统治的、合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求的国家。

[多选]当代中国的爱国主义表现为献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的事业。

五、    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简答]作为一种优良传统,爱国主义始终以其巨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维护了中华的独立和统一,创造了辉煌灿烂的华夏文明。

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体,除了汉族以外,还有众多少数民族。我们伟大的祖国,是中华各民族共同缔造的一个国家。

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中华民族爱好和平与自由,决不容忍外来侵略和压迫。面对外来侵略,各族人民总是团结一致,同仇敌忾,奋起反抗。

开发祖国山河,创造中华文明。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勇敢、善良、智慧、具有伟大创造力的民族,是一个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并为之世界文明作出过巨大贡献的民族。

心系民生苦乐,推动历史进步。以天下为己任,无论身居何位,都心忧天下,关心国家的命运和民生的苦乐,自觉地把个人的前途与国家的兴衰联系起来,把爱国的思想付诸行动。

六、    爱国主义的历史作用

[论述]在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爱国主义从来就是一种巨大力量。它不仅具有把各族人民紧紧团结在祖国大家庭的巨大凝聚力和向心力,而且是中华民族历代优秀人物壮丽人生的巨大原动力。

(1)         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致力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建立最广泛的战线,集中整个民族的智慧和力量来谋求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振兴。全体中华儿女,都应该为自己是中华民族的成员而感到无比自豪,都应该承担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责任,都应该以自己的努力为中华民族发展史续写新的光辉篇章。

(2)         爱国主义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的爱国热情空前高潮,爱国主义在推动祖国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         爱国主义是谱写壮丽人生的力量源泉

爱国主义不仅具有把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祖国大家庭的巨大凝聚力和向心力,而且是中华民族历代优秀人物壮丽人生的原动力。

第二节明确爱国主义的时代要求

一、    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

[简答]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社会主义还不完善,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因此,逐步摆脱贫穷落后,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已经成为今天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这就从总体上指明了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强国富民的必由之路,规定了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多选]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确保祖国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必须坚持改革开放

二、    新时期爱国主义的基本特征

[单选]新时期爱国主义是历史上最高类型的爱国主义。

[简答]新时期爱国主义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统一。 

 (2)爱国主义与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          (3)爱国主义与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统一。

 (4)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的统一。                (5)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的统一。

第三节    做新时期忠诚坚定的爱国者

一、    培育爱国情感,保持民族自尊和自信

[单选]强烈的爱国情感还表现在拥有忠于祖国的赤子之心,把自己的事业和祖国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摆正自己与祖国和人民的关系,做到以服从祖国和人民利益为最高准则。

二、    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简答]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统一是人心所向,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阻挡不了垢历史潮流,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一方面,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另一方面,“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分裂国家法》的颁行充分体现了我们争取和平统一的最大诚意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决心。目前,尽管统一的道路仍很坚难,但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终究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三、    努力学习和工作,以实际行动和贡献履行爱国义务

[简答]爱国主义不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而且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要成为忠诚坚定的爱国者,对爱国的理解就不能仅仅流于空洞口号和抽象的理论层次,必须走向实践。在和平年代,爱国行动主要体现在日常的学习和工作中,体现在各种具体而细微的事情当中。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过硬本领。确立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定,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定、团结和统一。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逐步从爱国主义走向共产主义。

第3章     科学把握人生的方向和道路  

第一节    追求新高尚的人生目的

一、    人生和人生观

[单选]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单选]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  

[单选]人生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标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

[简答]人生观制约着人生方向和道路,决定着一个人做人的标准,其作用主要是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人生目的回答人为什么活着,人生态度表明人应当怎样对待生活,人生价值判断什么样的人生才有意义。这三个方面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其中人生目的是核心,决定着其他两个方面,有什么样的人生目的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尺度。

二、    人生目的及其在人生观中的核心地位

[单选]人生目的是指人生实践活动的部目标,是对“人为什么活着”这一人生根本问题的认识和回答。

[简答]人生的目的一经确定,就居于人生观的核心,对人生道路、人生态度、人生价值等具有决定作用。(1)人生目的决定走什么样的人生态度。  一方面,人生目的规定了人生活动的大方向,对人们所从事的具体活动起着定向作用。另一方面,人生目的又是人生行动的动力源泉,当人们意识到为什么活着的时候,就会产生一种巨大力量,激励着人们为了既定的目标而奋发进取、努力拼搏。(2)人生目的决定持什么样的人生态度。人生道路崎岖不平,面对各种矛盾和斗争,不同的人生目的会使人采取不同的人生态度。(3)人生目的的决定选择什么样的人生态度。追求生命意义,实现人生价值,这是人们共同的美好愿望。只有当人们确立了正确的人生目的,才能懂得人活着不能只为自己或少数人,而应当为大多数人为社会尽到自己的责任、作出自己的贡献,把责任和贡献当作人生最大的快乐和价值所在。

三、    用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指引人生方向

[论述]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才是科学、高尚的人生目的,才值得当代大学生终身尊奉和践行。(1)培养和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是党和人民对大学生的要求和期待。在新世纪新阶段,大学生只有自觉地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才能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实践中创造人生的价值,肩负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2)培养和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要求。大学生在确立人生目的时,应当立志为人民服务,做有益于人民的人,将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目的,能使大学生在为他人、为社会作贡献的同时,不仅获得物质上的利益,而且更能够获得才智上锻炼、精神上提升。(3)培养和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是抵制各种错误人生观影响的有力武器。

[单选]拜金主义人生观把追求金钱作为人生的高目的,认为金钱可以主宰一切,进而引发钱权交易、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等丑恶现象。

[单选]享乐主义人生观把满足感官的需求和快乐作为人生唯一的目的和全部内容,通常使人超越自己的消费能力比阔气、讲排场,甚至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谋取钱财,挥霍享乐。

[单选]极端个人主义人生观突出强调以人为中心,把个人利益放在集体利益之上,主张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和他人只是个人目的的手段,甚至不惜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以谋取私利。

第二节    培养正确的人生态度

一、人生态度与人生观

(简答)人生态度属于人生观的范畴,是指人们通过生活实践所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图。一个人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一个人对人生观作出了某种明确的选择,实际上就在主要的方面决定了他将如何对待生活,决定了他在实践中将以怎样的方式处理各种人生问题。反过来,一个人对人生的态度如何,往往又制约着他对整个世界和人生的看法,从而对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简答)当代大学生身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和成长成才的迫切愿望要求他们树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1)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能促进人生目的的达到。(2)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有助于人生价值的实现。(3)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能够高速人生道路的方向。

二、用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对待人生境遇

(论述)现实生活中,顺境和逆境对人的影响都有两重性,大学生要正确认识和对待人生的顺境和逆境。在顺境中向目标奋斗,如同顺水行舟,可以借天时、地利、人和等有利因素,施展才华,建功立业,但优越的条件和舒适的环境又容易使人贪图安逸、不思进取,或者得意忘形,“大意失荆州”。在逆境中向目标前进,如同逆水行舟,阴力大、条件差、困难重重,同样的目标,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才可能取得成功。但是,逆境对人生又是一种磨炼,它可以使人更多地思考人生、磨砺意志、陶冶品格、丰富战胜困难的经验。

     对于顺境,不能麻痹大意、得意忘形,而应居安思危、自制自励,使自身的活动保持良好的度。身处顺境并不等于一切顺利,更不等于没有困难,一定要对可能出现的困难和挫折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乐观的态度和严谨的作风。实践证明,只有具备了强烈的进取心和顽强的意志并终身勤勉,才能在顺境中不断奋进和成长。对于逆境,不能怨天尤人、自暴自弃,而应大胆正视,积极应对,努力使之成为人生旅程上的一个闪光点。相反,如果一遇逆境,就悲观捻,既无坚定信念,也无顽强意志,更不主动去作准备,终日唉声叹气,怨天尤人,抱着玩世不恭的态度,虚度光阴,结果只能每况愈下,成为环境的奴隶。

第三节    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一、价值和人生价值

(单选)所谓人的价值,就是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他人或自己需要的满足。

(多选)在人的价值关系中,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

(单选)作为人的价值中最核心的问题,人生价值就是指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他人和自身需要的满足,或对于社会、他人和自身所具有的意义。

二、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多选)在社会生活中,人生实践体现出两种价值:一种是人生的社会价值,一种是人生的自我价值

(多选)人生的社会价值包括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以及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两个方面。

(单选)在人生的社会价值的两方面中,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是第一位的,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是第二位的。

(多选)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自下而上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

(简答)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既互相区别,又密切联系,共同构成了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一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自下而上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的社会需要(包括维持其生存的基本物质需要和享受的需要、发展的需要、个人尊严的需要等)的满足都离不开个体的奋斗。个体提高自我价值的过程,也就是通过努力以自我完善、全面发展并进而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的基础。人都是社会的人,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生的自我价值活动都不是孤立的个人活动,而是个人现实的社会价值活动在他自己身上的显现。实际上,一个人追求的价值目标的社会内容愈多、社会奉献精神愈强、社会贡献愈大,他的自我价值也就愈高。如果把自我价值仅仅理解为单纯的利己活动,囿于“自我”的封闭圈,不为他人、社会作出有益的贡献,这样的自我价值是不能真正实现的。

三、在创造社会价值中实现自我价值

(多选)贡献是一个人社会价值的实质,也是衡量一个人自我价值实现程度的最根本的标志

(简答)在创造社会价值中实现自我价值,是一项重要的人生实践活动。这一实践活动同其他任何实践活动一样,都要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恰当的方法才能完成。因此,正确把握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和方法至关重要。(1)选择与社会主导价值观相一致的人生价值目标,是人们追求人生价值的精神支柱。(2)自觉提高自我的主体素质和能力,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的主观条件。(3)进行有意识、有目的的创造性实践活动,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根本途径。

(简答)作为主体的人,要充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除了外在的客观环境、机遇外,还应当具备良好的主观条件。这些条件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确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相适应的人生价值观,在重视个人价值和个性以展的同时,强化全局观念、义务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时刻用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引领自己。二是加强自身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实践能力、交往能力等,帮助自己应对各种生活场景,解决各种现实难题,为人生价值的实现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三是继承和弘扬自强不息的奋斗不止,即使自身条件有所欠缺,也能尽心尽力、一往直前。

第四节    协调人生道路上若干关系

一、人与自然的关系

(简答)深入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和其他动物一样,都要从自然界获取维持自身生存所需的物质资料。但人又和其他动物不同,人是有意识、有目的、能动的自然存在物,人并不是消极地依赖自然生活,而是根据自身的需要利用和改造自然,这就是生产劳动。人在生产劳动中,一方面使自然界朝着适合人自身酆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人自身也逐渐成长、成熟,成为自然的主人。所以,人与自然之间真正的纽带,或者说真正体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就是生产劳动。人的生产劳动从一开始就是社会性的,人正是在与自然发生关系的过程中结成了社会关系,反过来,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又极大地影响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就需要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单选)利用和改造自然,是人类自下而上和发展的先决条件。

二、自然生理与心理的关系

(简答)任何有生命的人的存在,都包括生理和心理两个基本方面。一般说来,生理是心理的物质基础,心理是生理的精神机能,二者相互作用并构成有机的统一体,对人的生活实践具有重要影响。一个健康的人,不仅要有健康的生理,而且要有良好的心理,即所谓“身心健康”。表现在生理方面而且强壮的体力和体魄,生理功能状态良好,身体发育匀称,能够适应自然环境的变化,抵御各种疾病的侵袭;表现在心理方面,要经常保持愉快的心境,适应能力强,自我评价客观,善于有自我调节以适应自身及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

(多选)协调好自我生理与心理的关系,保持身心健康,是科学把握人生道路,创造有价值人生的基本前提。

(简答)在生活实践中,保持身心健康的途径和方法主要有:(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养成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有了正确的人生观,就能使人正确认识人生发展的规律,认识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从而为提高身心素质、保持身心健康提供精神动力和目标导向。

(2)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和心理品质。生命在于运动,体育锻炼是增进身体健康的基本途径。尤其是对于从事紧张学习等脑力劳动的人来说,更应该注意加强体育锻炼。

(3)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掌握心理调适方法。在现实社会中生活的人,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心理困惑问题。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切不可采取逃避应付的态度,而应学会客观地认识问题、分析问题,从而正确地解决问题。

(4)注重与他人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交往是人的一项基本需求,现实生活中的每个人都有强烈的交往愿望。一个离群索居、孤芳自赏、生活在社会群体之外的人,是不可能做到身心健康的。

三、个人与他人的关系

(多选)为了使个人的交往行为引起他人的良好反映,保证交往的成功进行,在交往中应遵循如下原则:第一,平等原则。第二,诚信原则。第三,宽容原则。第四,互助原则

(多选)只有在遵循交往原则的基础上,灵活运用交往的方法和艺术,才能获得交往的成功。第一,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第二,注意交往的第一印象。第三,运用适当的沟通方法

(单选)心理品质是一个人的志向、意志、情绪、气质、性格等心理牲的总和。

(单选)沟通是人际交往中最主要的形式,一般划分为语言沟通和非语言沟通两大类。

(简答)四、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1)科学把握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实质。(2)在社会发展中认识自我,调整和充实自我。(3)在个人发展中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

(简答)就实质而言,个人与社会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对立统一关系。一方面,特定的社会条件决定着个人的自下而上和发展。另一方面,个人并不是被动地由社会所决定,而是对社会具有能动性。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社会关系中所产生的能动的和创造的存在物。人们每日都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决定着做什么和怎么做,辨别真假、善恶、美丑,并决定是适应它还是改造它。正是人的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推动着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

第4章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第一节    道德及其发展

一、道德的起源及其本质

(多选)较为典型的道德起源学说有如下几种观点:其一、道德起源于“天”的意志、“神”的启示或“上帝”的意志。其二,道德起源于人先天具有的某种良知和善良意志其三道德起源于人性中的情感、欲望。其四,人类的道德是动物的合群感和社会本能的简单延续和复杂化的“自然起源论”

(多选)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道德的起源,认为道德产生于人类的历史发展人们的社会实践中。

(简答)道德产生有多方面的条件。其一,劳动是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其二,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只有形成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才会产生道德其三,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道德是一种调节关系的方式,以人的意识发生为前提。

(多选)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道德的本质,认为道德是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并为社会的经济基础服务。

(论述)正确地理解道德的本质,应该把握社会经济基础对道德的决定作用,以及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对社会经济基础的能动作用。道德作为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是一种社会性意识形态。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而且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这种特殊性表现为道德是以能动的方式把握世界和引导、规范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

(简答)社会经济基础对道德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直接决定社会道德体系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社会道德。

其二,社会经济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利益直接决定着头等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

其三,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经济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因此,道德必然反映着特定阶级的利益而具有阶级性。

其四,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必然引起道德的变化。

(多选)道德对现实生活的调节方式区别于政治、法律等其他意识形态的规范体系,其主要表现有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道德对社会行为的调节是非强制性的。其二,头等规范具有相对稳定性。其三,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具有广泛性

二、道德的功能和作用

(多选)道德有多方面的功能,如调节功能认识功能教育功能评价功能导向功能激励功能辩护功能沟通功能等,其中占主要地位的是调节功能和认识功能。

(单选)调节功能是道德最主要的功能。

(单选)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际活动,协调人们之间关系的功效和能力。

(单选)道德调节的目标是使人们的行为逐步从“实然”向“应然”转化。

(单选)道德调节的主体是社会一切成员,不是由专门的部门组织和人员来完成。

(多选)道德调节是一种经常性深刻性普遍性灵活性的调节。

(单选)道德的认识功能是指道德反映社会现实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功效和能力。

(多选)调节功能认识功能是道德的两种主要功能,道德的其他各种功能都建立在其主要功能的基础上。

(论述)道德的社会作用是指道德功能的发挥和实现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其实际效果。道德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道德能够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道德对经济基础的这种能动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基础的发展。

     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既是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发展。

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道德对生产力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人的精神状态来实现。

     道德通过高速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保障人们政党的生活和交往。道德按照一定的善恶标准,在社会范围内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指导人们“自律”,从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保障人们政党的生活与交往。

     道德能够保护或者破坏一定阶级的政治统治。在阶级社会里,道德是阶级斗争的重要武器,各阶级的道德总是按照自己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发挥作用,能动地作用于社会。

     不同历史条件下,不同阶级的道德,其发挥作用的性质是不同的。一般地说,一定的道德当它们反映的经济基础是适合生产力的要求,所代表的阶级是社会的进步力量的时候,它就能对社会发展起积极作用,反之,则起消极阻碍作用。

三、道德的历史发展

(单选)原始社会,在生产力极端低下的情况下,氏族、部落之间会为食物、领地等发生争斗和杀戮,但在氏族内部人与人之间形成的是团结互助、平等相待的关系,没有阶级、没有对立,产生了原始社会氏族内部统一的社会道德

(多选)奴隶主和奴隶之间是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对立关系,因此而形成了奴隶主道德奴隶道德两种对立的道德。

(单选)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不存在,形成的社会主义社会道德不再是对立的阶级道德。

(简答)人类历史上各种道德类型既有各自的特征,又相互联系。道德的发展遵循一定的规律。道德发展的规律是道德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不断进步;道德有其自身发展的相对独立性,道德进步是一个曲折前进的历史过程。

     一方面,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最终是由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

     另一方面,道德发展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道德进步并不是单纯地直线上升的发展进程,在一定时期可能出现停滞或倒退,但总的趋势是向上的、前进的,是沿着曲折的道路向前发展的。

第二节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现实要求

(单选)社会主义道德是现时代最先进的道德,它属于共产主义道德体系,是共产主义道德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具体体现。

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论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的结合。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当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经济优势的发挥离不开社会主义道德的积极作用。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提供道德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保证和促进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

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

(简答)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是相辅相成的。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

     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社会主义德治和社会主义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在内容上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在作用上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三、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

(论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指从中华民族历史上流传下来的中华民族道德文明的精华,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精神财富,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丰富源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爱国奉献,以天下为己任。中华民族历来有一种为了国家、社会或民族的整体利益,而不惜牺牲自己的奉献精神和对国家、社会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忧患意识。
      勤劳勇敢,追求自由解放。中华民族既勤劳勇敢、崇尚和平,又酷爱自由、勇于斗争,对丑恶势力无比憎恨,对美好事物无限向往的追求。

求真务实,敬重诚实守信。中华民族历来强调求真的目标和务实的态度,敬重诚实与守信。

     乐群贵和,强调人际和谐。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其中包括了乐群贵和,强调人际和谐。

     励志自强,崇尚精神境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崇尚精神境界,立志高远,以及为实践其志、实现其志而坚定不移、奋斗不止、自强不息的精神。

     德性修养,重视躬行慎独。中华民族历来注重人的道德修养,重视塑造理想人格,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有道德,把德性修养作为立身、立国之道。

     此外,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还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廉洁奉公、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宽厚待人、见义勇为、孝敬父母、尊师敬业等等,这些都一直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熟悉并实行。

第三节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和重点

(多选)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

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单选)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

(论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具有深刻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1)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道德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并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为人民服务”是我国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要求,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相一致。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该适应于这种客观要求,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人民谋幸福,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2)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集中表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和幸福,其本质要求是为人民服务。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是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精神支持。

(3)为人民服务体现着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

     我国社会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道德价值观念长期并存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

     总之,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集中体现,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道德活动的基本标准和方向。

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单选)集体主义原则的根本思想是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简答)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基本内涵有:

其一,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集体主义要求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放在首位。因为它体现着全体人民的根本的长远的利益,是集体所有成员共同利益的统一。

其二,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实际生活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难免发生矛盾,甚至可能发生激烈冲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在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或冲突时,要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即个人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必要时,为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

其三,强调重视、保障、发展个人的正当利益和自觉创造精神。促进和保障个人正当利益,使个人的才能、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的应有之义。集体主义还要求发扬融入集体合力的丰富个性和自觉创造精神。坚持集体主义既要坚决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倾向,又要反对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倾向。要在维护集体利益的前提下,保证个人的正当利益,发扬人的个性和创造精神,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反对违背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一切不道德行为。

(多选)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一心为公。这是集体主义的最高层次,是共产党员、先进分子应努力达到的道德目标。二是先公后私、先人后己。这是已经具有较高社会主义道德觉悟的人们能够达到的道德目标。三是公私兼顾、不损公肥私。这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三、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诚实守信为重点

(简答)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诚实守信是为人之本,成事之基

     对一个人来说,诚实守信不仅是一种道德品质,一种道德责任,一种人格力量,更重要的还是一种安身之本,为人之道,成事之基。

(2)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

     诚实守信成为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道德规范。

(3)诚实守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对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消除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的社会公害,提高整个民族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四节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一、荣辱观与社会主义荣辱观

(多选)“荣”和“辱”的范畴基本上饮食了两个层面的指向:其一是来自于社会上的评价;其二是思想和行为主体自身的主观感受,亦即对社会褒贬评价的心理体验。

(简答)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根本看法和基本观点,是一定社会思想道德原则和规范的重要体现,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通俗地说,荣辱观就是怎样看待荣与辱,以做怎样的事为光荣,以做怎样的事为耻辱。荣辱观是道德观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简答)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等“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论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中,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道德本质要求的反映,它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抓住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核心问题,从法律、操守和信念的高度,提出了我们时代判断是非、荣辱的价值标准,是衡量社会道德和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

     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很强的文化传承性、现实针对性和历史指引性。社会主义荣辱观囊括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价值取向、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体现了贪污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中国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是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指明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方向。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构成社会主义道德的鲜明指向,引领风尚。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社会主义的精神内涵,为全体社会成员科学规定了应具备的是非观念、善恶分野和美丑界限,是社会成员进德修业的基本要求和为人处世的精神指南,是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思想道德基础。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

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简答)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体落实到每个社会成员,就是要努力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1)重视荣辱,树立荣辱意识       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要知荣知耻,树立起强烈的荣辱意识。荣辱意识即人的荣辱之心。

(2)明荣辨耻,掌握科学内涵       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分清荣耻,掌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

(3)趋荣避耻,贵在践行           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贵在践行,要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践行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                   观的中心环节。

第5章     遵守道德规范涵养良好品德  

第一节    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多选)道德规范是对基本道德要求进行的高度概括,是人们判别是非善恶、道德与不道德的基本尺度,也是人们在行为选择中应当怎样做与不应当怎样做的基本标准

(单选)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第一次系统明确地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这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规范的当代概括。

一、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简答)“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体现着我国现代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精华。其基本内容有:爱国守法,是要求公民应该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护法;明礼诚信,是要求公民的行为举止、待人接物应该文明礼貌,与人交往应该诚实守信,诚恳待人,信守承诺;团结友善,是要求公民之间应该和睦相处,互助友爱,与人为善;勤俭自强,是要求公民应该勤奋工和,俭朴节约,积极进取,以愤图强;敬业奉献,是要求公民应该恪忠职守,兢业工作,克己奉公,服务社会。公民的各项基本道德规范,所有公民都能理解和认同,也都可以不同程度地做到。公民的各项基本道德规范在内容上相互联系,在公民道德实践中相互作用,交叉渗透。

二、提出和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意义

(简答)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提出和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具有重要意义。其一,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要求。其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对公民道德要求的高度概括。其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有利于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

第二节    遵守社会公德

一、人类社会的公共生活

(单选)公共生活是人们在公共的领域、公有的环境、公用的场所中,彼此开放透明且相互关联的共同活动。

(简答)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两种形态,它们并非截然对立,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公共生活领域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交往的扩大而得以扩大。在人类早期的原始社会中,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同一的。在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中,公共生活也不发达。到工业社会时,建立在现代大工业基础之上的生产和交往非常普遍和频繁,公共生活领域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当代社会,经济全球化趋势迅猛发展,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快速,信息网络的方便普及,使得世界正成为一个“地球村“公共生活领域极为扩大,公共生活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公共生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多选)当代社会的公共生活主要有发下几个特点:活动范围的广泛性、交往对象的复杂性、活动方式的多样性、活动结果的相关性

(单选)公共秩序是由一定的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

(多选)当代社会,有序的公共生活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更加突出,其主要表现有:有序的公共生活有利于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有序的公共生活有利于人们社会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有序的公共生活为人们创造出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和舒适的生活环境,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有序的公共生活体现出人们的文明程度和秩序意识的提高,是国家现代化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单选)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手段是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

二、社会公德及其主要内容

(单选)社会公德是公民在社会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

(简答)社会公德是人类社会文明成果的一种沉淀和积累。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基础性。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是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进行而对社会成员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2)全民性。社会公德是社会全体成员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和适用范围。

(3)相对稳定性。社会公告是人类世世代代在共同生活、相互交往中形成的,高速公共生活中最一般关系的经验和智慧的结晶。公共生活中的最一般关系,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形态里都存在着,因而,高速这种关系的社会公德在历史上与其他各种道德分支相比,具有更多的稳定性。

(多选)社会公告的内容是对公共生活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等方面提出的基本规范和要求。

(多选)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每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

(单选)文明礼貌是要求人们在公共生活中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和谐相处。这是处世做人最起码的要求。

(单选)助人为乐要求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团结友爱,相互关心、相互帮助、见义勇为。这是人们在公共生活的交往中用以调整相互关系的最一般的行为规范

(多选)爱护公物要求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爱惜和保护全民和集体所有的公共财物。

(单选)保护环境要求人们讲究公共卫生、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这也是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

(单选)遵纪守法要求人们在公共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纪律。这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

(多选)文明上网要求人们自觉维护网络生活的正常秩序,严格自律,科学、文明、健康地一网。

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论述)社会公德作为人们公共生活中最起码、最简单的行为准则,是适应社会和人的需要而产生的,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公德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具有特殊且广泛的规范作用。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社会公德是维护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定环境、维护现实社会生活的最低准则,是人们现实社会生活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人人必须自觉遵守。

     遵守社会公德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随着人们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相互交往日益频繁,当代人几乎所有生活活动都与社会公德规范息息相关。自觉遵守社会公告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

     社会公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精神文明程度的“窗口”。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的基石和支柱之一,社会公德对社会道德风尚的影响稳定而深刻、广泛而持久。社会道德又是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从人们实践社会公德的自觉程度和普及程度,可以看出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状况。

     总之,在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是现代社会必须高扬的基本道德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增强社会公德意识,自觉地以社会责任感考虑自己的行动,遵循体现社会群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公共规范。

第三节    遵守职业道德

一、职业与事业

(单选)立足职业,成就事业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途径。

(单选)职业是人们靠劳动以维持生活的一种社会性的位置。

(单选)劳动是职业的基础,职业是劳动分工后的表达形式。

(简答)事业是一种蕴涵着人生理想和信念、具有一定规模和系统而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的工作。简单说,事业是人们为着崇高理想所从事的工和。职业和事业有区别也有联系。职业和事业的联系在于二者都是以劳动为基础的工作。二者的区别在于,成就事业的人通常要具备几个条件:其一是对所从事的某一方面的工作有超过一般人的造诣(只是超过一般,不是超过一切)。其二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某种程度的声誉,影响大大超过了相识的人群。其三是要有功于社会,有功于人民,其对社会对人民的贡献,比人均的贡献大。从事职业的人一般不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事业虽并不必然与职业一致但一个职业成功的人一定也是个有事业的人。一个立足在职业岗位上勤奋努力工作的人是可以成就事业的人。人们也常常把职业作为事业的基础,立足职业来成就事业。

二、职业道德规范

(简答)职业道德的含义和特点: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特殊领域。职业道德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规范性和专业性。每种职业都有各自的具体规定,即积压自的职业规范,甚至各个工种、岗位的职业规范都不一样。各种职业的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可操作性与准强制性。

     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由于人们的职业生活代代相传,具有历史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因此,职业道德比起其他行为规范来更加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

(多选)职业道德在表现形式上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与准强制性

(简答)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每个从业人员都应奉行的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多选)敬业通过对工作的极端负责任、对技术的精益求精表现出来,通过乐业、勤业、精业表现出来。

(单选)由于社会发展的限制,今天还不可能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来选择职业岗位,但对任何从业人员来说,不管是主动选择的岗位,还是被动选择的岗位,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应爱护自己的职业岗位

(多选)各行业从业人员在职业工作中都应按原则办事,互相合作,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追求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公益。

(单选)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所有职业的服务对象都是人民群众

(多选)满足群众要求,尊重群众利益,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是职业道德的目标要求。

(多选)奉献社会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树立为社会、为他人作奉献的职业精神。

(多选)从业人员在自己的职业岗位上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和服务群众,都体现着奉献社会的精神。

三、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论述)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貌的重要手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从业者素质的重要途径。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条件。

(多选)个人的职业道德素质是通过教育、职业实践和自我修养等途径逐渐形成的提高的。

(多选)通过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其中包括:努力学习,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努力塑造优良的职业品质、努力锻炼实际发行职业道德的能力

第四节    遵守家庭美德

一、珍惜人生的爱情

(单选)爱情的本质是基于一定自然基础之上,并受制于社会物质和文化因素的互相爱慕、担当责任的精神

(多选)爱情中起着主导作用的是人的精神世界和道德面貌

(多选)正确理解爱情应把握其以下几个基本特征:平等互爱性、专一排他性、强烈持久性、纯洁严肃性

(多选)爱情是男女双方发自内心的、自觉自愿的、基于一定的客观现实基础上的自主选择。

(多选)那种“三角恋爱”、“多角恋爱”、“婚外情”不是真正的爱情。

(单选)恋爱是发生和存在于相爱的男女两性之间,以与异性的结合为目的,区别于一般友谊的感情关系。

(多选)恋爱包括恋爱对象的选择、恋爱标准的选择、恋爱方式的选择以及爱情的维系

(多选)男女恋爱中的基本道德要求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真诚负责、平等互尊、文明相爱

二、婚姻和家庭美满

(多选)经济条件和文化条件是家庭发展的基本条件。

(多选)恩格斯根据摩尔要的研究成果概述了家庭发展从低级到高级的四种历史形式,即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和一夫一妻制家庭

(多选)家庭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形成的人们进行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体现着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构成社会经济基础和重要部分。

(单选)家庭美德是调节人们在家庭生活方面的关系和行为的道德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

(多选)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家庭美德建设既是家庭生活质量的保障,又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根基

(简答)家庭美德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尊老爱幼。尊老爱幼要求在家庭生活中尊敬、照顾和赡养老人,抚养、热爱和教育子女。

(2)男女平等。男女平等要求在家庭生活中男女享有平等的地位、权利和尊严。男女平等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3)夫妻和睦。夫妻和睦要求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互敬互爱互助互信互谅。

(4)勤俭持家。勤俭持家要求在家庭生活中勤奋劳作,节约俭朴,合理持家。勤俭持家的生活方式,是兴家之本,富家之路,是中华民施行的传统美德。

(5)邻里团结。邻里团结要求在家庭生活中与邻里之间友好往来、互相帮助、和睦相处。这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新型道德关系的要求。

三、加强家庭美德建设的意义

(简答)家庭美德建设既能增进人生幸福,也能提高个人生活情趣和道德情操,对于个体人生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美满温馨的幸福家庭,创造和睦的邻里生活是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加强家庭美德修养,认真严肃地对待两性关系,提高个人生活情趣和道德情操,能净化美化心灵,提升人生境界,增进人生价值。

(简答)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对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稳定和谐的幸福家庭,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提高家庭成员的文明素质,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加强家庭成员的文明素质,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增进和优化家庭功能,对提高社会人口的文明素质,对人类社会持续地繁荣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节    培养良好的个人品德

一、个人品德及其基本要求

(单选)个人品德是个人的道德品质的简称,是指个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原则规范行动时所表现出来年稳固的倾向和特征。

(简答)个人品德的含义可以有几方面的理解:其一,个人品德是表现在个体处理一切问题时的行为活动中具有比较稳定的、形成了习惯的道德素质,是行为者个人的道德属性。其二,个人品德既包括个人主观上对一定的道德原则规范的认识,也包括个人基于这种认识所产生的具有稳定性特征的行为习惯,是个人主观上道德认识和客观上道德行为的统一。其三,个人品德实际上也是社会中存在的道德关系、道德原则规范在个体思想行行为上的集中反映。

(多选)良好个人品德的基本要求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自觉遵守,如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践行,对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具有实践,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自觉遵守

(简答)简单列举良好个人品德的表现特征有:正直无私、忠诚守信、友爱善良、勇敢进取、敬业好学、勤劳节俭。

二、个人品德的形成及其意义

(简答)个人品德的形成:个人品德的形成和发展受历史和现实的社会关系的制约。个人品德的形成和发展依赖于个体的社会实践。个人品德的形成过程包含多种心理成分的相应发展。

(单选)个人品德的形成发展,根源于社会

(多选)个人品德是在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培养和锻炼出来的,是在社会的生活环境中潜移默化、逐步形成的,是在长期的道德实践中不断追求和经过长时期的行为积累,并受个体心理发展的影响才能完成

(单选)社会实践是沟通人们主观世界同客观社会之间的桥梁。

(单选)道德认识是人们对于行为准则的是非、善恶及其意义的认识。

(单选)道德情感是伴随着道德认识所出现的一种内心体验。

(单选)道德意志是人在抉择道德行为时的决心和毅力。道德信念是人们把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变成个人行动的指南和原则。

(单选)道德行为是人们遵循道德原则规范而表现出的外在活动。

(单选)道德习惯是指人们的道德实践活动持续不断地重复某种道德行为,使之积淀于心理中,变成一种自觉的行为方式。

(单选)当个人的道德习惯进一步巩固和强化,转化成个体的内在需要,道德行为完全成为其性格中的固定因素时,个人品德就最终形成。

(单选)个人品德的形成标志着外在道德要求已成为个体内在的道德信念和行为习惯,对某种原则和规范的外在认同已成为内在的自觉自愿的举动。

(单选)个人品德建设的目标要求是培养社会成员良好的个人品德

(简答)良好个人品德的形成,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良好个人品德的形成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目标要求。

     良好个人品德的形成是个体精神境界的提升和全面发展的要求。

     总之,良好个人品德的培养既是个人修养的目的,也是社会教育的任务。每个社会成员都应为形成良好的个人品德而努力。

三、良好个人品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单选)道德修养是个体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方面,自觉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进行的自我审度、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的活动。

(论述)现代社会进行道德修养、锤炼个人品德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可以概括为:

     认真学习,提高道德认识。认真学习社会道德规范,提高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及其要求的认识,提高对道德行为准则及其意义的认识,提高道德评价能力,是进行道德修养、锤炼个人品德的基本途径。

     勤于实践,加强道德行为训练。勤于道德实践,不断重复和强化道德行为,以养成道德习惯,是进行道德修养、锤炼个人品德的根本途径。

     严格要求,完善道德品质。认真开展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己,净化自我心灵,改正错误以完善自己,保持良好的品行,是进行道德修养、锤炼个人品德的重要途径。

(多选)提高道德认识的修养方法有:其一,学思明理。其二,择善而从。其三,学习榜样

(多选)加强道德行为训练的修养方法有:其一,知行统一。其二,积善成德

(多选)完善道德品质的修养方法有:其一,省察克治。其二,陶治情操。其三,慎独自律

第6章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第一节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及重大意义

(单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简答)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是对新时期依法治国实践经验的科学概括,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我们党和国家法制建设理论和实践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其次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性的必然要求。最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二、依法治国的内涵与基本要求

(简答)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党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依法治国内涵的科学阐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要求,包含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维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以及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治理国家最高权威的价值取向。

(单选)依法治国的核心,主是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

(简答)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道德要确立宪法和法律是人们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人人都要自觉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其次,要维护法制的稳定、统一和尊严。最后,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克服“官本位”和“权

力本位”的思想。在个人权威与宪法和法律存在分歧的场合,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三、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论述)如何处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将直接影响到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正确理解与贯彻。

(1)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提出的更高要求。

(2)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属于不同范畴。社会主义法治与道德本质是一致的,产生于同样的经济基础。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法律是道德的重要载体,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充分实现,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推行,有利于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反之,推行以德治国,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又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现。

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论述)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三者的关系,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所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1)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既谈不上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也谈不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

(2)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为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实现,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治国的理政的过程。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

(简答)“法治”与“法制”,是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虽有一字之差,但内涵与外延却不相同。

     法制是国家的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范畴,常常与“民主”相对称,例如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它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法治”就是在人民民主基础上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治理。

(简答)“法治”与“人治”相对称,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人治因为强调“具有高尚道德人的统治”,因此在有的场合也与“德治”相通用。“法治”强调把社会关系纳入法律的轨道,用带有权威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来治理社会,强调法律的权威及其规范作用。而“人治”则强调个人的威望、智慧及其解决具体问题的作用。要法治,还是要人治,古今中外的理论界都曾存在激烈的争论。其实,法治与人治的分野并不在于是否承认法律运行中人的因素,而在于当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从主体上看,法治是众人之治(民主政治),人治是一个(或几人)之治(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邓小平同志也曾指出,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为保证国家各项工和都依法进行,必须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简答)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我们所阐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具有共识性、指导性的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从事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多选)一定的法治理念是由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法律文化价值观所决定的。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

(简答)具体而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当体现以下六个方面的本质要求。

(1)反映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2)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3)坚持共产党的领导。(4)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5)从中国国情出发。(6)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新时期最突出的标志。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简答)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其深刻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简答)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是“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的更为完整的表述。这一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程序化;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树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人人都要自觉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多选)要实现法治的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

(单选)我国当前的大局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任务。

第三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和国家安全意识

一、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单选)学法,就是自觉学习行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并在日常生活中不断积累和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

(单选)守法,是自觉遵守法律,包括守法意识和守法行为。

(多选)培养守法意识,自觉维护权威的关键,也是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目的所在。

(单选)用法,是自觉应用法律处理问题,维护法律秩序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

(简答)社会主义法律思维,主要包括权利义务相统一、重证据和讲程序的思维方式。

(1)权利义务相统一。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重要特征之一,就在于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思维方式,则是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律修养。

(2)重证据。证据意识,是法律思维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诉讼程序中是凭借证据来认定相应的事实的,并以此作为适用法律的根据,这就是重证据的根本原因。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培养证据意识,注意保存和收集证据。

(3)讲程序。法律程序是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或空间上的步骤和形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在我国,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公民培养讲程序的法律思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实体与程序并重,才能“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

(多选)基于证据的客观属性和法律属性,在保存或收集证据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证据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其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的,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最后,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非法定形式的证据,或者非法得来的证据,应当被排除,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论据。

(简答)实体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有效实现;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也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获得有效救济。因此,讲程序是法律思维的一个重要特征。一方面,法律程序规定了人们从事法律行为的方式与过程,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合法有效的。另一方面,法律程序规定了人们的程序性权利与义务。告诉人们在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过程中,应当享有的权利,或者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这种程序性后果会直接影响到实体结果的裁断。

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多选)国家安全,一般是指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国体物政体的稳固、国家的统治机能与作用、涉及国家和全体人民的重大利益不受威胁、侵害和破坏。

(多选)国家安全除了传统的政治安全国防安全外,还应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内容。

第7章     学好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    法学基本知识

一、法的概念与作用

(多选)一般说来,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有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纪律规范法律规范

(简答)法的本质和特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规范。法不是个人意志的反映,也不是所有社会成员意志的反映,法所反映的是统治阶级意志。(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法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之处在于它的特殊的强制性,即国家强制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3)法是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规范。法垢内容,即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集中反映。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同生产力的一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物质基础。当然,除了受物质生活条件制约外,历史、传统、宗教、风俗习惯、地理、环境、人口等条件对法也有一定的影响。

(单选)统治阶级的意志通过国家意志表现出来。

(单选)法的国家意志性,是法的核心特征。

(多选)国家制定认可是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

(多选)“制定”包括两层含义:国家专门机关制定的社会规范,即成文法;国家授权法院或法官以判决的方式创造的规则,即判例法。

(多选)法的作用可以分为社会作用规范作用

(简答)法的社会作用,指法所具有的维护有利于并适合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包括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法通过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来维护统治秩序。统治阶级可以通过规定一些反映被统治阶级利益的条款,以缓和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对于统治阶级内容的违法犯罪即危及统治秩序的行为,也要受法律的追究。

     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满足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公共利益。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为:组织社会生产、交换和分配,维护人类社会发展的社会条件和秩序,促进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

(简答)规范作用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指引作用。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的行为。(2)评价作用。法是一种带有价值判断的行为规范,是评判、衡量他人行为合法性的标准。(3)预测作用。法的稳定性和普遍性可以使人们对外部主体某种行为进行预先分析和预测。(4)教育作用。通过法律的实施对准备采取同类行为的人或一般人所发生的积极影响。(5)制裁作用。法律有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的功能。

(多选)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个别指引规范指引

(单选)在对当事人行为约束中,法的评价作用是他人通过法对某个主体施加的影响,而不是对每个主体行为的指导。

(多选)一定关系的当事人可以预测对方当事人应当如何行为;预先估计国家对某种行为的态度,预见某种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多选)法的教育作用,既包括对违法行为人实施法律制裁后产生的教育作用,也包括通过人们的合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产生的示范作用

(单选)制裁作用发生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

二、法律规范

(多选)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可以分为规范原则概念技术,而法律规范是法构成要素的主要部分。

(简答)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同,法律规范是法的本体,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法律条文是法律内容的文字表达。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前者指表述法律规范的条文,后者指不具体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通常,规定立法目的、任务、原则、概念等条文属于非规范性条文。

(多选)规范性文件除包括法律规范外,还包括法律原则概念技术性规定等非规范性法律条文。

(多选)一般认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假定处理制裁

(单选)假定,指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其功能在于确认发生何种情况或具备何种条件时,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开始生效。

(单选)处理,指法律规范中规定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多选)根据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多选)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的限定程度和范围,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三、法律关系

(论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它反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但不是一般的社会关系,它是统治阶级有目的建立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意志关系。

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就不可能形成与之相应的法律关系。由此,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身。

其次,法律关系体现意志关系。法律关系的意志性来源于法的国家意志性。法律关系同法律规范一样体现国家意志。

最后,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

(简答)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权利的享有者和法律义务的承担者,包括个人和组织。

     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以下三种: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指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单选)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等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和行为。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论述)在历史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具有阶级性和人民性。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反映,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的是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基本工具,是历史新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效制度保障。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单选)法的渊源,也称法律渊源,主要指法的效力和形式的来源。

(简答)我国法的渊源的特点:(1)制定法是我国法的基本渊源。在我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2)特别行政区法律是我国法的渊源。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属于单独一类。(3)习惯在我国法的渊源中的意义很小。

(多选)当代中国的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基础的各种制定法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认可的惯例等。

(多选)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单选)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单选)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的权限内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

(多选)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但应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单选)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多选)实体法包括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

(多选)我国的程序法主要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等。

第三节    法律运行

(多选)法律运行是从法律的创制、实施到实现的整个过程。这一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法律遵守和法律监督

一、法律制定

(简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个性经济、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制定和个性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多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包括四个步骤: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多选)按照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得出法律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议案。

(多选)国务院的立法程序包括四个步骤:提出行政法规议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通过行政法规草案、发布行政法规

(多选)法律完善的形式,包括法律的解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

(多选)法律解释是由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法学理论对法律规范、法律条文含义、术语及相关问题所做的说明。

(多选)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单选)正式解释,,也叫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指有关机关或者经授权的社会组织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限对有关规范性文件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单选)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无权解释、学理解释,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作出的学术性的解释,这种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主要适用于法学教育、法制宣传、法学研究等方面,对法律适用也有参考价值。

(多选)当代我国的正式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多选)法律清理的主体是法律、法规制定机关和有权国家机关;它所针对的是生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目的是删除过时的法律、理顺法律与法律的关系

(单选)法律汇编是将规范性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做出系统排列,汇编成册的活动。

(单选)法律编纂是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文件中的属于某一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法律编纂属于国家立法活动。

二、法律实施

(单选)法律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和实现的活动。

(多选)法律的实施包括法律适用法律执行

(简答)法律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法律适用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法律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在我国司法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其次,法律适用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司法机关处理经济、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司法程序合法才能维护国家司法形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最后,法律适用过程或结果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审理、判决等活动本身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所作出的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必须执行。

(简答)我国行政执法的特点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行政执法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公职人员。

     其次,行政执法的范围比较宽泛。

最后,行政执法的主动性。

三、法律遵守

(单选)法律遵守,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先例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多选)法律遵守包括保护合法行为和制裁违法行为

(简答)合法行为可以从以下方面认定:

     首先,行为符合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即行为有利于或没有社会危害性。

     其次,行为主体与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符合。

     最后,合法行为一般无需考查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只有从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才产生法律效果。

(多选)违法行为一般有四个构成要件:主体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国家机关;客体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客观上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主观上有过错

(简答)法律责任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第一,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联系。没有违法行为就谈不上法律责任,只有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的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法律责任反映的是对违法行为承担的否定性后果。否定性后果包括要求违法者履行一定的行为、剥夺违法者的财产、限制违法者不得从事一定的行为等。第三,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违法的性质不同、情节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但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都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多选)法律制裁的主要特点是: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实施;是一种惩罚性的强制措施;必须以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为前提;实施法律制裁的是国家机关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多选)目前,我国法律制裁主要有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

(多选)行政制裁主要有三种: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

(单选)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惩罚措施。

(单选)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于犯有轻微违法行为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者所采取的惩罚措施。

(单选)劳动教养是司法行政机关对有违法犯罪行为而又未达到刑事处罚的人采取的强制性劳动改造的行政措施。

四、法律监督

(多选)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

(多选)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

(多选)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包括法律上的监督工作上的监督

(多选)行政机关的监督是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以及系统内设立的专门机关的内部监督

(多选)司法机关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监督审判机关监督

(多选)人民群众监督的形式主要有控告、检举和揭发

第8章     熟悉我国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一、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论述)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点,又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

首先,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一般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最根本、最重要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

其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最高准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最后,宪法的制度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宪法的修改程序比制定、修改普通法律更严格。宪法的修改,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只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论述)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内容所包含或所表现的特定社会的基本价值和观念,以及宪法所要达到的基本社会目的,宪法的内容以宪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宪法的基本原则是:(1)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是主权者。(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并以根本法的形式予以切实保障,使每个公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真正落到实处。(3)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及其职能活动,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5)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我国从宪法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愿望。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单选)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它居于中国政治制度多层次结构中的核心,决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单选)全体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享有各项民主权利,是人民民主专政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它表明我国衽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最真实的民主。

(单选)人民民主专政和核心是坚持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权

(单选)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单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

(简答)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并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并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论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再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全面地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本质,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形式。另一方面,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体现我国各阶级、阶层行各族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便于实现最广泛的民主。

     最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高效协调运转。

(多选)多党合作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一方针是多党合作的思想基础。

(单选)在各种合作形式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是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合作的重要渠道和场所。

(简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坚决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在平等的基础上联合起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和各族人民的伟大创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是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民族地区的自治有机地统一起来,这既保证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性事务,发挥地方优势,促进各民族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共同繁荣,又能保证国家的集体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三、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多选)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单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

(单选)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现阶段我国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

(多选)私营企业可以采用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种形式。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简答)公司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它主要有以下内容: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特定人的权利。

(简答)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说,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和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多选)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多选)政治自由权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简答)公民基本义务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应当履行的最主要、最基本的责任。它主要有以下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五、我国的国家机构

(单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多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能包括行使国家立法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等。

(多选)国家主席的职权包括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得名国务阮总理人选,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任免政府领导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发布动员令等。

(单选)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多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

(单选)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是我国国家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单选)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律制度

(简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反映行政法本质的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是贯穿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所有环节,并由全部行政法规范反映出来的共同原则。主要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所有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行政法律的规定,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行政关系主体不得享有法外特权,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理性原则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行为要做到合理、愉当和适度。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

(多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益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多选)行政相对人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多选)行政行为的效力有:(1)确定力。(2)拘束力。(3)执行力。

(多选)依据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划分为行政主体承担的行政责任、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的行政相对方承担的行政责任

(单选)行政处罚,是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制裁。

(多选)行政处罚主要分为6种,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单选)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以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多选)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公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多选)《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1)政府依法保障原则;(2)权利义务一致原则;(3)和平进行原则

(多选)《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以展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

(多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有:依法管理原则;以人为一,与民方便原则

(多选)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多选)《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二是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三是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四是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多选)公务员法规定,下列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多选)解决劳动争议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

(多选)所谓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是属于劳动关系范畴,但又不是一般劳动关系的特殊内容。包括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

二、经济法律制度

(多选)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济户和自然人

(多选)不正当竞争行为分为:(1)假冒混淆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三、民商法律制度

(简答)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表达自己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自愿原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自主决定民事行为的形式和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强迫或肋迫。

     公平原则,是民事活动中的当事人在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时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不是仅顾一方的利益而对他方的利益忽略不计,符合公平的要求,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无衡。应当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诚实信用原则,是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讲信誉,恪守约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多选)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多选)《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单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单选)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单选)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种类。

(单选)合同是债发生的主要的、大量的原因。

(多选)遗产的继承方式有两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多选)人身权包括人格权身份权

(单选)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单选)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单选)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简称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多选)违约责任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多选)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多选)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多选)商法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促进交易迅捷的原则、强化商事组织原则、维持交易安全的原则、维护交易公平原则等

(多选)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具有特定性,专指的金融流通领域中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多选)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包括著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等。

(多选)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单选)商标权的客体仅限于注册商标

五、刑事法律制度

(简答)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处何种刑罚都必须依据刑法的明文规定,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认为是犯罪,也不进行处罚。

     刑法适用一律平等原则。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刑法适用一律平等原则要求对于任何人犯罪,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等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和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主要依据,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单选)所谓犯罪,就是指严惩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

(多选)一个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简答)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素。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各种要件的总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犯罪主体,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犯罪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过失、目的和动机等因素。

(多选)作为犯罪主体自然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必须是有生命的人,必须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一、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多选)行政诉讼法同时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对下列事项提起诉讼的案件:(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单选)起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多选)根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多选)受理是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决定予以立案审理以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决定不予受理的行为

(多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制,经过审理,第一审作出四种类型的判决:(1)维持原判。(2)撤销判决。(3)限期履行判决。(4)变更判决

(多选)第二审程序作出如下审判处理:(1)维持原判。(2)依法改判。(3)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简答)提起再审的程序,有如下三种情况:(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讲座决定再审。(2)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人民检察院抗诉。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必须进行再审,同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二、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多选)民事诉讼主体主要包括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单选)一般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多选)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多选)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定条件下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三、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简答)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立案管辖,亦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指公、检、法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立案管辖解决的是刑事案件首先由谁立案、谁开始诉讼的问题。

     审判管辖,是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审判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内部受理具体刑事案件应由哪种、哪级、哪个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审判的问题。

(单选)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人。

(多选)诉讼参与人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当事人;二是其他诉讼参与人

(多选)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多选)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单选)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保证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单选)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羁押审查的强制方法。

四、我国的仲裁和调解法律制度

(简答)我国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有:(1)自原油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公平原则。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3)独立原则。仲裁依法独立地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抽人民法院起诉人,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多选)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聘用制任的仲裁员

(多选)仲裁协议的效力在于: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仲裁协议是仲裁裁决发生强制执行力的依据;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

(多选)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合法原则

(多选)调解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二是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实现

(简答)在我国,调解分为诉讼上的调角和诉讼外的调解。诉讼上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应当事人请示或依职权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协调解决纠纷的活动。诉讼外调解是在法院之外的主体主持和协调下依法对特定纠纷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两种调解主要有发下不同:一是协调主体不同。诉讼中的协调主体是人民法院;诉讼外调解的协调主体一般包括人民讲解委员会、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双方信赖的第三人。二是调解的法律后果不同。诉讼上的调解在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了送达调解书的,诉讼结束,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诉讼外的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均无约束力。

(多选)我国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